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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省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突出品德首位,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等相关文件。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对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 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电力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8日—6月16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九)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继续申报须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 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并下载)一式2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2.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A3纸单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3.《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

4.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0.规定数量的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篇幅精简较多,可另附原文);

11.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1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国信集团。

(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11、12项以外,其他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3.提交《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电子文档时,须将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简介表-动力/电气-正高/副高/中级"(注:"-"为半角符号)。

4.工作总结应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逐条说明符合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5.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项目方案、验收报告、内部文件等。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的作用、地位等。

2)论文、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和审核人签名。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明、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省国信集团。各市、厅(局)或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分别提交汇总后《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力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各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国信集团。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 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纸质材料报送

(一)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7月3日至8月4日(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等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人力资源部。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估衣廊2号203室(国信大厦北面、农业银行所在大楼南侧入口),邮编:210005

评审联系电话:025-84780462、025-84780495;

电子邮箱:316699516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评审费每人收取5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收取30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收取。

(三)文件及附件下载地址

有关资格条件和附件在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jsgx.net)"人才建设"栏目内"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